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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章 旷工(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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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艳从那以后就告诉自己,除非是涉及到巨大的利害关系或者生死关头,否则周医生这个人能离多远就多远,能不得罪就不得罪。以前那段看着周琳不顺眼、想随意欺辱她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这个煞星般的警察男友撑腰,仇艳就必须得掂量掂量自己的沉重,在相安无事和满地找牙之间做出明确的选择。

就拿这个“旷工事件”来说,搁在以前要是被仇艳知道了,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必须好好教训周琳,叫她吃尽苦头。

即便是放到现在,仇艳豁出去非要治周琳个罪,也还是成立的。

原因很简单,其一,周琳确实有错,仇艳作为领导,要惩要罚绝对“站得住理”;其二,仇艳也很了解周琳这个人,她不是一朝得势就目中无人的那种性格,基本上以前什么样现在也是什么样,她内心深处真没有炫耀倚仗自己“厉害男友”那种想法,始终很乖巧、很低调。

然而祝御的出现终究还是改变了局面。周琳是没怎么样,一如既往;可仇艳不是傻子,怎能不考虑到环境的变化?

仇主任毕竟是检验科的一把手,又是院长仇达的至亲嫡系。行政科的头目们心里再清楚不过,惹谁也不能惹到她。周琳是检验科的职工,也是仇艳手下的兵,这事放在别的科里他们可以直接上报;可是发生在检验科,那就得多走一些细致的“程序”了。

谁知道仇姑奶奶心里是怎么想的?无论她和周琳的关系远近还是喜恶,如果忽略掉她的“知情权”肯定会惹麻烦。

而且“旷工”这一说,其实在仇艳和行政科长这些人的眼里可大可小,根本就算不上事。随便谁一句话,周琳都可以从“旷工”变成“外出办理业务”,没人会追究详细。

确切点说,把这形容成行政科对仇艳的一种“尊重”,一种“示好”更为恰当。

大家伙不过就是想要仇主任一个态度,你说周琳旷工了,我们就照办;你说没有,那我们也有办法。出发点很简单,我们没敢“越权”,可事先都“请示”你了,这是人情也是关系,彼此心照不宣罢了。

更何况祝御还亲自“警告”过她:我们不求人,不得罪人,但也绝不会平白无故的受人欺辱。

仇艳知道这件事后果然心情很好,还当即“批示”周琳不算旷工,因为是自己授意她那天出去“办理业务”了。

行政科二话不说,当即修改了周琳的出勤记录。

仇艳根本没和周琳沟通的情况下这么做,不完全是想“卖好”,也不完全是“包庇”,她还隐约有些“胆怯”的心理,不敢再做出对周琳不利的举动。

这个娇艳的小妮子本人倒是没什么,可怕的是她那位警官男朋友。

祝御当着她们的面,逼着不可一世的胡汉卿下跪求饶,还拔掉了他手下的满口大牙……那一幕触目惊心的场面每每想来,都令仇艳心有余悸。就算后来派出所警察赶到,也是例行公事般的简单处理,根本没有想去追究祝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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