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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利器[上](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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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纳取下兔肉,缓缓将兔肉放在嘴里咀嚼,良久才吞进肚子里,他享受着周围族人尊敬而惧怕的眼神,内心舒缓无比。

夜色降临,火塘里的火焰燃烧,庇护红果部落不被黑夜里残余的部分怪物袭击,它是那么的炙热,那么的明亮,简直是世间最完美的物品。

“火焰可真的美丽啊。”阿布纳感慨道。

“用火焰烤肉,肉的滋味也是那么的让人沉迷。”

“对,也不知道那个什么天陈部落,是怎么发现的火种!”有个勇士接话道。

作用这片森林的巨大部落,坐拥无数红果的红果部落,子民们的生活一直都是如此。

除非你为部落,哦不对,除非你为首领做出巨大贡献,让你成为勇士,你才能脱离最底层的苦海,拥有吃不完的红果。

否则,哪怕树上果子掉落,哪怕果子腐烂,你若是偷吃哪怕是一口,都会被活生生打死!

而成为勇士的最基本条件,就是猎杀三只兔子,或者一匹狼,等一些百兽给首领。

这就是红果部落自建立起来,就留存至今的规则。

“呵呵,前些年,他们想用火焰,就让我们加入他们部落,成为他们的子民,简直可笑。”

“的确搞笑,若是他们敢不给我们火焰,我们就去抢他们的,抢其他弱小部落的,我们不可能加入其他部落,不可能成为其他部落的奴隶!”

周围传来部落勇士们的嘲讽:“这个天陈部落简直不知好歹,要组成什么国家,那也是他们加入我们红果部落,成为我们的子民,凭什么我们成为他们的子民?”

“就因为这火焰,就想让我们放弃我们的地位?我们在红果森林的一切?愚蠢至极!”

部落的一切都是首领的!

除非成为勇士,否则就是奴隶!

而作为最底层的部落人类,在首领烤兔肉的时候,千万不能盯着兔肉多看一眼,否则就会被首领挖去眼珠子,更甚者会被杀死,头颅献祭给父神,躯体则赏赐给勇士们当做食物烤着吃。

所谓部落,跟队伍时代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由队长统治队伍一切,变成了几大首领统治部落的一切而已,甚至统治力度更强!

唯一的改变,大概就是统治者不再是由至人担任,没有血脉之分,大家可以互相结亲,一定程度上不再天生尊贵,算是这些年部落唯一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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