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这是陷阱!(第2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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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惇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
于是,一签押,直接用执政的权力,将案子从都堂、刑部、吏部、大理寺手里夺走,丢去开封府。
这个时候,出现了第一个问题——当时蔡京被僧录司的案子,搞得焦头烂额,压根没有空处理其他事情。
就把案子交给了自己的副手,开封府推官胡及审查。
并要求胡及向章惇负责、汇报案情。
然后,登闻鼓院看到状告的内容,不敢怠慢,转送了都堂。
都堂那边一看这个案子。
呦!
卖官啊!
这事情本来应该是归都堂下面的刑房公事或者吏房公事管的。
而胡及和段处约是同年的进士。
段处约于是找上了胡及,许给三千贯的好处,请求胡及把案子拖下去。
胡及答应了,拿着段处约给的钱,打点了上下。
但偏偏,当时轮值的执政是章惇。
章惇多留了个心眼,就随便让人查了一下段继隆这个人告身和在都堂的堂薄记录。
这一查,就查出问题来了。
段继隆的儿子,段处约,就是都堂下面的检正吏部公事。
所以,把案子交给都堂来审理,不就是等于让儿子去审老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