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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节 均给民田(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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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田丰的责问,蔡吉当即哑然失笑道,"诸君以为孤要学王莽重启王田制?"

田丰紧盯着蔡吉一点都没有同她开玩笑的意思。对于这个时代的人来说王莽乱政是上天降给大汉的一场灾难。若自家主上真有向王莽看齐的倾向,在场的家臣又怎会不心急如焚。

"主上,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王田制更乃书生之论,不可行也。"继田丰之后刘义逊也向蔡吉劝谏道。

眼见田丰等人个个表情严肃,意识到情况严重的蔡吉立马敛起笑意,郑重地向众人保证道,"诸君放心,均田制绝非王田制!均给之田皆为无主之地,孤不会动有主之地分毫。"

高纳听到蔡吉亲口保证"不会动有主之地分毫",先前揪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只要不动他们手中的土地,那一切都还好说。毕竟渤海高氏虽在冀、幽两州有些根基,却终究不是蔡安贞这等大诸侯的对手。若双方真争个鱼死网破,蔡吉固然会深受打击,渤海高氏也免不了灰飞烟灭。

"革新屯田?均给民田?"

蔡吉的一席惊人之语令在场的文武纷纷抬起了头。()须知眼下南北士林皆在热议屯田制,认为曹蔡实施的屯田制是解决自黄巾之乱以来天下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三空"恶疾的灵丹妙药。曹操麾下的谋士幕僚更是针对屯田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不少实施细则,以求逐步将屯田制完善化、制度化。可谁曾想自家主上竟会在屯田制兴盛的时候提出要"革新屯田,均给民田",这可实在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眼见在场的文武或神色诧异,或面露疑色,蔡吉坦然一笑解释道,"渤海有闲散丁口,河间有无主之田。孤打算将渤海、河间两郡无主之田尽数收编官田,并按丁口均分给两郡百姓耕作。此便是均给民田,亦可称之为均田制。"

蔡吉所谓的"均田制"当然不是她自己一拍脑门想出来新制度,而是中国历史上一项极其重要的土地制度。按原有历史进程,均田制由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实施。北魏、北齐、北周隋及唐朝千叶三百年间都将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并衍生出府兵制、三长制等一系列配套的军政制度。直至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才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由当时的宰相杨炎主持废止均田制,转而实施两税制。

简单点来说,均田制就是国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当然地主的土地不在均田范围之内。并且实施均田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要有足够的无主之田。从而有地可均。二、要有大量流动人口。三、要整顿户籍。因为户籍是实行均田和征收赋税劳役的主要依据,没有详尽的户籍管理就无法推行均田制。

就目前来说,蔡吉治下的青、徐两州及冀州四郡都已满足施行均田制的三大条件。当然出于谨慎的考虑,蔡吉还是打算先在条件比较优厚的渤海、河间两郡试行均田制,待完善细节之后再向青、徐两州逐步推广。

然而相比踌躇满志的蔡吉,在场的文武官僚的反应却透着一股子耐人寻味尴尬。但见太史慈剑眉紧簇,刘义逊欲言又止,田丰微微叹息,高纳则干脆低下头装作什么都没听见。面对众人如此回应,蔡吉不由收敛起了奋发之气。转而向众人询问道,"诸君觉得此法不妥?"

"主上可曾听过王田制?"田丰板起脸冲蔡吉反问道。

王田制之名取自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乃是由篡位西汉的王莽,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所立。王田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

看得出均田制与王田制确实有相似之处。但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在一定条件下买卖,是一种将土地私有制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反观王莽的王田制,完全废除土地私有,不仅禁止买卖土地。就连土地使用权也不允许转让。过于理想化的政令让王莽得罪光了天下间大大小小的土地所有者。大到宗室王亲,小到斗升小民纷纷揭竿而起,王莽的新朝仅存在了十四年时间就被赤眉、绿林等农民军给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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