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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杨或然卒死留骂名(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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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深圳笋岗路华凯大厦613房。

法定代表人:杨飞燕,经理。

申请人深圳来昆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查明:深圳来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居民杨飞燕和解贵成共同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1993年8月18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较差。特别是超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造成重大亏损,投入资金无法回收,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现有资产不足200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破产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5月29日,原湖贝金融服务社董事长杨或然牵头集资的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破产案开庭。

夏天是应该参加的债权人之一。另外,因为在湖贝金融服务社投资小铲岛项目的310万元中,有20万元划入了来昆公司帐户,湖贝支行也按王显耀的要求,向破产庭申报了债权。因此,夏天的到庭可以说是公私兼顾。

早上上班后,夏天叫任尔为开车,送他到位于红岭中路的中院破产庭参加第二次债权人大会。

夏天进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到了四楼见了经办法官,被告知在五楼会议室。

在过道上,一个不到三十岁的女孩瑟缩在一张椅子上,好像打着摆子般难受,两条腿被抬到与屁股高的凳板上,把头埋在自己的大腿中间。她的周围围坐了很多穿着黑衣服的人,好像在保护她不受别人侵犯似的。

一、宣告深圳来昆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夏天走进会议室,看看时间还早,随手打开公文包,拿出了上次开庭的有关材料看了起来,其中一份是《民事裁定书》: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6)深中法经字第1065号

申请人:深圳来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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