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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第二个信号(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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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取缔一切私下交易场所,严禁场外交易,发现交易双方的钱物一律没收。

其次是对水产商店的价格重新界定。平抑市场的货物重新上市时,海参价格尽量恢复原价,考虑到灾害原因和货品的匮乏,视具体情况可以稍作调节,但最高不能超过四十五元一斤。

同样的,对海参的购买者也要相应限定。谁要想买海参,可以,但是必须到国营商店购买,必须持户口本、单位证明。

最后还特别指出,各单位在职职工一律不准从事倒卖海参活动,发现者严肃处理。

从以上几条重点就可以看出,滨城局势不仅已经演变成了全民的海参热。并且对海参的价格最新限价,也规定成了四十五元。这完全可以说明,这次风波已经从某种程度,潜移默化地影响到滨城政府官员对海参价值的重新认知了。

洪衍武一直等候的第二个信号,是在海参再度狂热起来的第十天出现的。

由于这场始于国庆节前的价格风暴,经历了降价,再降价,涨价,再涨价的四个阶段,持续时间接近三个月,不但已经影响到了各个单位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愈演愈烈,已经逐渐冲破了滨城的地域限制,演化为一场波及到辽东省会,把无数奉天市民都引得跑到滨城来参与炒卖的大泡沫。

所以滨城市政府和水产公司都坐不住了,他们不敢再放任海参这么无休止地涨下去了。否则,不久的前景就是整个东三省都得卷进去。这个时候,他们都面临该如何解决市场自发行为的第一次考验。

1977年11月19日,周副总在天一放晴,就下达了让捞捕队的潜水员们马上下海作业的命令。之后还跟上级打了紧急报告。

他对这起全民参与海参炒卖事件的严重性做了详细的汇报,但对起因却避重就轻,有关自己私自调价的行为,仅一带而过。而是把问题的重点侧重在自然灾害的一面。

规定一出台,随之就是滨城的报纸开始大造舆论,各个单位也逐级落实市政府规定。

至于具体管理部门,任务当然是最重的。比如说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他们除了要查抄关闭私下交易的小市场外,还要围追堵截,严格控制海参的私下交易。

对最后一条,他们采取的具体办法是,一旦查出谁手上有海参,就要看你有没有发票,否则就认定为私下交易。

具体的例子,是有一个来自奉天的旅客从滨城购买了五斤海参,上火车前被检查站查了出来。就因为没有发票,被罚款五十元,海参被没收了不说,这件事还通报给了他的单位。

他要求上级马上给予大力支援,要么从青岛调配一些淡干海参到滨城来。要么就把滨城水产总公司给京城、奉天、春城、冰城、石家庄、保定、济南这些大饭庄的供货任务,暂交一部分给青岛水产公司分担。说只有这样,他才能向市场上投放海参,尽量平抑物价。

同日,滨城市政府也发布了《关于加强海鲜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在规定中首先阐明两条。

第一条是说经济方面。称海参近来私下交易泛滥,价格起伏较大。是因为一场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给资本主义思想和投机倒把提供了温床。结果致使少数人乘机浑水摸鱼,造成价格离谱,市场混乱。

第二条是说社会方面。称海参的私下炒卖行为严重腐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生产和工作。所以必须兴利除弊,加强海参市场的管理,这是滨城市政府下一步不惜多大代价也要做到的事。

这个规定全文一共十条,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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