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文学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独断大明 > 第1468章 有利于朝廷

第1468章 有利于朝廷(第1 / 4页)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朱栩认真的看着,慢慢推敲。

孙传庭话里话外都透着一种‘法制精神’,似乎想要要求大明按照既定的规则运行,不希望有打破这种话规则的力量出现,隐约有着对皇权限制的微小痕迹在里面。

“这是在试探朕啊……”

朱栩自语,面上带着笑容,继续看着。

对于朝廷的各项权责,孙传庭进行了明确的分析,确定,但这种确定更像是为以后的安排。

独断大明

陈奇瑜走了,朱栩便拿过孙传庭的讲话草稿,认真的看了起来。

孙传庭这个讲话稿题名为:大明景正新政改革总结纲要。目录分为吏治,农业,商业,工业,文化,国防等八个方面。

吏治主要是阐述他的改革计划,重申大明体制以及改革必要性,目标。

大明体制是‘帝国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修订,废除大明律,任命解除所有官吏的权力。内阁负责大明一切政务,由皇帝提名,任命。

他现在依旧在企图扩大他的权利,要凭一己之力强力推行‘新政’。

在地方上,孙传庭要求巡抚衙门紧握权力,控制地方,但又在巡抚衙门,知府衙门,县府衙门以及其他各部门进行了权责的切割与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

这显然是因为与这些巡抚谈话而做出的改变,防止巡抚衙门权力过度集中,落实行政主体。

同时也确认了议会的地位与权力,议会拥有弹劾,罢免阁臣的权力,对政务进行审计,同时也有着修订法律的权力。

从制度上来说,议会是介于皇帝与内阁之间的权力层。

孙传庭的讲话稿里,再次对内阁,五部以及督政院,大理寺等权责进行了明确划分,确立了一种潜在的制衡结构。

而在地方,就明确的进行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巡抚衙门,大理寺,督政院,并且对省府县等权责进行清晰的界定。

在吏治这一块,孙传庭用了极大的篇幅描写,处处透着他的坚定决心。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