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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章 驯服野马,露身手(第3 /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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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这匹马还没有吃饱。而她找的青草正是马是爱吃的一草青草。

枣红野马用马鼻子拱了拱,头一回是将吴熙月的手拱开,很有骨气拒绝。等吴熙月又递过去,枣红野马抵不过青草气味,鼻孔里重重哼了几眼,喷出股白气出来终于吃起妹纸手里的青草了。

吃吧,吃吧,吃饱了才有力气跟着姐儿奔腾。

等到野马的短小的耳朵不在绷紧,吴熙月便知道它渐渐在接受她,轻轻的,手掌放在了长长鬓长上面,妹纸微笑道:“你瞧你鬃毛里有多少蝨子,我给抓掉你别乱动哦。”

蝨子这种吸血东西真是无论哪个时代都是存在。

带头的野马已经发现她的存在,没有感受到敌意下继续仰头听着四周动静。马是听觉非常发达的动物,但它的视力是欠佳的。

就是不知道原始社马时期的野马会不会也是视力欠佳。毕竟,她接触过的马都是经过漫长进化的马。

但有一点绝对是可以肯定,马不管在哪个时代都是善长奔跑,善于长途跋涉。敏听力,善奔跑是马在自然界中生存的关建。

马群因为她的到达出现小小的骚乱,很快又平静了下来。跟野狼有过交道的她,身上其实是狼的气味,这也是马群为什么会小小骚乱的原因。

烈悍,不是她需要的。这种马对外界刺激反应强烈,易兴奋奔燥,不容易控制和管理。所以,她不考虑这种马。

轻地拍掉一只软肚子吸得饱满的蝨子,枣红野马鼻子里重地喷口气出来。吴熙月被它逗笑了,“好家伙,知道舒服了对吧。来,再让伺候你更舒服点!帮你把鬃毛里的蝨子全部拿掉。”

她在马群里替相中的野马抓着蝨子半响不露个马,可把英子她们急得不行。

“不行,不行,我得回去告诉啼他们,太危险了!你没有看到野马抬起前蹄有多么恐怖?”库伦忍不住站起来,她看到好几匹野马时不时抬起前蹄,蹶起后蹄……那草啊,泥土什么的都蹬到天上去了。

阿依里亦是脸色凝重道:“你们看好,我跟库伦跑回去找男人们过来,不管是谁,有男人们在我们才放心。”

“好!你们快跑回去,竹萎别带,直接跑回去就行。”英子不假思索同意她们回去,有男人们在她也放心。

只有上悍才是她需要寻找的马匹,上悍,神经活动强而灵活,对外界反应敏感,但兴奋与抑制趋于平衡,这种马最听指挥,能力强。

在天朝古代战马多数便是上悍。

妹纸胆子再大也不敢进入马群中央,她只能在外面转悠着。慢慢的把目光锁定在一匹三岁左右,通体枣红,四蹄却各有一小撮白毛的马匹。

原始时期的马跟现代的马是有区别,最明炅的区别是尾毛与鬃毛长,后腿飞节内下方有一块胼胝,体型较大,颈稍是弓形,头也比现代的马要小一些,耳朵更短点。

慢慢朝枣红马挪了过去,马群无意识地散开了些更方便吴熙月接近。青草很嫩绿,吴熙月没有立马去摸抚枣红大马,而是轻轻地把嫩草靠到它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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